泉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泉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一寸彩照 3 张。
停缴
无需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养老失业:新参保人员只能从增员当月补起,续保人员当年
度可补缴,但不能超过首次参保时间。
工伤生育:只能从增员当月补起 医疗:新参保人员不能补缴,增员次月起缴,
续保人员断保 3 个月内(包含 3 个月)强制性补缴,3 个月以上可选择补缴或者
放弃补缴,放弃补缴需本人到医保中心当场办理。
所需资料:无需资料。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停缴
无需资料。
补缴
所需资料:《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
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正常退休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特殊工种、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资料
1、《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
2、申请退休职工档案资料原件
3、《参保单位减员社会缴费分解表》
注:
(一)特殊工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①《特殊工种退休报批表》;②参保
单位定期报备特殊工种人员变动情况。
(二)因病提前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①《职工非因工伤残劳动鉴定书》
及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②参保职工个人申请。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退休公示回执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
用不予报销;
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
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出院后即可办理,当年度的费用当年度内报(有跨年度住院的费用汇
总清单,应以 12 月 31 日为界分成 2 份。
所需资料
住院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
6.长期医嘱单;
7.短期医嘱单;
8.出院小结;
9.住院核对表。
异地医疗报销:
1、个人 IC 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门诊诊疗证(附有医生诊疗、用药记录)和明细清单;
4、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正常参保后即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事故报告: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 3 日内用书
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 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告。同时在本单
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认定申请:单位申请 30 日(逾期申请,期间发生的费用
由单位负担)。个人或工会申请 1 年。每月 1—30 日办理。 待遇支付申请时限:
每月 1—25 日办理。 办理周期:受理后 60 日内。
所需资料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伤(病)情诊断证明及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现场目击证人证明(签名及指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出勤或因公出差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公章)。
5. 职工工伤事故公示表及拍照打印(单位盖章)。
6. 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公章)。
保险待遇支付所需资料:
1、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或工残职工定期待遇发放
表。
2、 工伤认定书(原件)。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已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
4、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
核对章)、辅助器具发票(应注明产地、型号等)。
5、 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6、 旧伤复发申请表或异地治疗申报表或辅助器具申请表或康复治疗申请表或转
诊转院审批表等。
交通事故需附:
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由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在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5 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请
周期: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二)一寸彩照 4 张
(三)本人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分娩前十二个月要连续正常缴交(不计生育当月),符合计划生育。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女方产后 6 个月内(即当月算起)每月 1—25 日办理。
周期: 30 日内。
所需资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7、医嘱、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8、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须另外提供乡镇一级或街道办事处劳动
保障所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也可由县一级劳动就业机构提供。
10、女职工如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企业生
育保险,可选择一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已享受其中一方待遇,社保机构不予
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2 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 30%以上首期
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 40%以上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
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最后一期支付购房款发票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
12 个月内。
提取办理周期:手续齐全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贷款办理周期:10 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提取: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支付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不少于总购房款 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4、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全本复印);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三面复印件;
7、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复印件。
贷款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借款人结婚证三
面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4、提供已经担保机构(管理中心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
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产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
种价格就低)30 或 40%的首期款存入担保机构(管理中心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须盖有房管部门的公
章)原件及复印件;
9、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出
1.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调动手续(或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转出
1、调动手续(或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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