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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1 张、2 寸彩照 1 张。 调入/续保:身份证复印件 1 张、社保转移单。停缴无需资料。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新增可以补缴养老,但不能补缴医疗;续保可以补缴养老且医疗(补缴基数为 3341 元)。 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无需资料。 补缴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达正常离退休年龄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诊断证明,经市、县(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诊断证明,经市、县(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参加养老保险年限满十五年。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周期:正常退休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资料《养老保险金缴纳手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缴费当月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办理时限:医疗终结后 15 天内应及时申请报销。 所需资料住院:住院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转外地就医登记手续: 1、三级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 2、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病历原件。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周期: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待遇申领周期:5 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办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认定书》; 2、职工身份证、病历; 3、医疗费收据(附费用明细清单)。办理流程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申领报销时限时限: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周期:经办机构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单寸照 1 张、社保缴费明细; 2、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离职证明(说明因什么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3、在保期间所有的劳动合同原件、《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五、生育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申领报销时限申领时限:应当在产后或者术后 1 年内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周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所需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者医疗证明书; (四)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申领报销条件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贷款条件: (一)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2 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 6 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时,能另行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提取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提取。提供契税证或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 (3)购买自住公有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房出售审批证明。 (4)购买自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提前还款凭证,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本息偿还证明。 (2)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证明及明细,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金收款收据、房屋租赁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和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以及出租方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租赁住房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机构备案登记。 (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贷款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配偶身份证明等。 借款人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借款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预购(售)商品房的: (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 (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 (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二)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3)土地使用权证明。 2、购买“二手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 (3)土地使用权证明。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一、社保关系转移转入转出地开参保凭证给转入地。 转出流动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转入1、员工的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接收地的公积金转入函; 3、员工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转出1、员工的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接收地的公积金转入函; 3、员工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2024-05-26 17:43 95 次浏览 0 条评论 0 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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